課程名稱 |
刑法總則二 Crimina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(Ⅱ) |
開課學期 |
108-2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薛智仁 |
課號 |
LAW2054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25240 |
班次 |
03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311 |
備註 |
科法所請選「A41 M0240」 。與刑法總則一係連貫之課程,需修習相同之班次,不得變換班次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2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82LAW2054_03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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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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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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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刑法典區分為總則篇與分則篇,前者的主要內容是共通適用於所有犯罪的規定,後者的內容是各種犯罪類型的成立要件與法律效果。刑法總則的課程內容主要是在探討,一個行為在什麼條件下成立犯罪,對於犯罪行為應給予什麼樣的制裁,這兩個問題都與刑法目的及刑罰功能的極限密不可分。刑法目的及刑罰功能的限制,如何在刑事政策上及刑法適用上發揮影響力,將是本課程的重心。本學期的課程係刑法總則的第二部分,內容涵蓋未遂犯、犯罪參與、不作為犯、過失犯、競合理論等。 |
課程目標 |
本課程的第一個目標是,在刑罰萬能的社會集體迷信之下,更清楚地提示刑法之目的限制與刑罰的功能極限,使同學能夠更合理地進行刑事政策的評估。第二個目標是,透過刑法釋義學的理論分析,使同學建立合乎邏輯地、以清晰的文字進行法律論證的能力。對於法律人而言,尤其是未來很可能行使國家權力的法律人而言,唯有具備如此的論證能力,才能夠使法律的適用趨於穩定,使託付此一權力的人民能夠防止國家權力被濫用。 |
課程要求 |
本課程期待同學全程參與,並且積極地進行討論。唯有如此,才可能逐步地建立自己的論證能力。學期成績則是根據期中考與期末考的筆試結果為準,出席率及參與討論程度不計。
因應武漢肺炎延後開學,根據校方調整後的行事曆,本課程以第十六週為期末考週,第十七週與第十八週則為彈性教學時間。本課程原則上將在前十五週內完成授課內容;如有必要在第十七週與第十八週授課,將製作錄音檔上傳至Ceiba,以供不克出席的同學自行補課。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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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另約時間 備註: 請事先以Email約定談話時間 |
指定閱讀 |
待補 |
參考書目 |
黃榮堅,基礎刑法學上下,4版,2012年,臺北:元照。
王皇玉,刑法總則,5版,2019年,臺北:新學林。
林鈺雄,新刑法總則,7版,2019年,臺北:元照。
林山田,刑法通論上下,10版,2010年,臺北:自版。
陳子平,刑法總論,4版,2017年,臺北:元照。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末考試 |
10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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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3/04 |
未遂犯(I)基礎理論 |
第2週 |
3/11 |
未遂犯(II)未遂犯成立要件 |
第3週 |
3/18 |
未遂犯(III)中止未遂 |
第4週 |
3/25 |
犯罪參與(I)正犯概念 |
第5週 |
4/01 |
放假 |
第6週 |
4/08 |
犯罪參與(II)間接正犯與共同正犯 |
第7週 |
4/15 |
犯罪參與(III)教唆犯與幫助犯 |
第8週 |
4/22 |
犯罪參與(IV)特別犯之犯罪參與 |
第9週 |
4/29 |
不作為犯(I) |
第10週 |
5/06 |
不作為犯(II) |
第11週 |
5/13 |
過失犯(I) |
第12週 |
5/20 |
過失犯(II) |
第13週 |
5/27 |
犯罪競合(I)競合體系與行為單數 |
第14週 |
6/03 |
犯罪競合(II)不真正競合 |
第15週 |
6/10 |
犯罪競合(III)真正競合 |
第16週 |
6/17 |
期末考 |
第17週 |
6/24 |
自主學習 |
第18週 |
7/1 |
自主學習 |